2018年临沂市产假政策解读
2018年临沂市执行的产假政策依据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和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具体天数如下:
基础产假
- 国家规定:98天(含产前15天)。
- 山东省延长: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,额外增加60天产假,总计158天。
- 难产/多胞胎:难产增加15天;每多生育1个婴儿,额外增加15天。
特殊情况
- 流产假: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,享受15天产假;满4个月流产,享受42天产假。
- 配偶陪产假:男性职工享受7天护理假。
政策依据表格
| 类型 | 天数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基础产假 | 158天 | 98天(国家)+60天(山东延长) |
| 难产增加 | +15天 | 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|
| 多胞胎增加 | 每胎+15天 | 按实际生育数量计算 |
| 流产假(<4个月) | 15天 | 需提供证明 |
| 流产假(≥4个月) | 42天 | 需提供证明 |
| 配偶护理假 | 7天 | 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|
注意事项
-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。
-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,由用人单位按产前工资标准支付。
- 政策适用于2016年修订后的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2018年仍沿用此规定。
如需进一步核实,建议咨询临沂市人社局或查阅《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