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高考改革后各科分数设置
2024年起,黑龙江省正式实施“3+1+2”新高考模式,各科目分值分配如下:
统考科目(必选) 语文、数学、外语(含听力)三门科目,每科满分150分,按原始成绩计入总分。外语科目可在英语、日语、俄语等6个语种中任选其一。
首选科目(2选1) 物理或历史,满分100分,按原始成绩计入总分。
再选科目(4选2) 化学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地理四科中任选两门,每科满分100分,按等级赋分后计入总分。
具体分值构成表
| 科目类型 | 包含科目 | 单科分值 | 总分值 | 计分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统考科目 | 语文、数学、外语 | 150 | 450 | 原始分 |
| 首选科目 | 物理/历史(任选1门) | 100 | 100 | 原始分 |
| 再选科目 | 化学/生物/政治/地理(任选2门) | 100 | 200 | 等级赋分 |
| 总分 | 750 |
等级赋分规则说明
再选科目成绩按全省排名比例转换:
- A等级(前15%)赋分区间86-100分
- B等级(16%-50%)赋分区间71-85分
- C等级(51%-84%)赋分区间56-70分
- D等级(85%-99%)赋分区间41-55分
- E等级(后1%)赋分区间30-40分
注意事项
- 外语听力考试单独组织,分值30分,笔试部分120分。
- 体育类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仍为750分,专业考试成绩另计。
-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作为毕业条件,不计入高考总分。
(注:具体政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