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厦门残障金基数标准
2017年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简称残障金)的缴纳基数与福建省相关政策保持一致,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。具体标准如下:
基数计算公式
残障金年缴纳额 = (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 × 1.5% - 已安置残疾人数)× 厦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
关键数据
- 1.5%:用人单位需安置残疾人的比例,未达标则按差额人数缴纳残障金。
- 2016年厦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:72,540元(作为2017年残障金计算基准)。
分档缴纳示例(假设未安置残疾人)
| 职工人数(人) | 应安置残疾人数(1.5%) | 残障金年缴纳额(元) |
|---|---|---|
| 100 | 1.5 | 72,540 × 1.5 = 108,810 |
| 200 | 3.0 | 72,540 × 3.0 = 217,620 |
政策说明
-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减免残障金,需提供残疾职工《劳动合同》、社保缴纳证明及《残疾人证》。
- 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或缓缴,具体需向厦门市残联或地税部门提交申请。
查询渠道
如需核实历史数据或最新政策,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:
- 厦门市税务局官网检索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”;
- 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;
- 前往厦门市残联办公窗口查询(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
(注:实际金额可能因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差异略有浮动,建议以当年税务部门核定为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