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2018年产假规定
2018年海南省产假政策依据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实施,具体分为基础产假和奖励假两部分:
基础产假
符合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难产(含剖宫产)增加15天,生育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。
奖励假
海南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额外给予3个月奖励假,即90天。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。
海南产假总天数(2018年)
| 情形 | 基础产假 | 海南奖励假 | 合计 |
|---|---|---|---|
| 正常单胎 | 98天 | 90天 | 188天 |
| 难产/剖宫产单胎 | 113天 | 90天 | 203天 |
| 正常双胞胎 | 113天 | 90天 | 203天 |
| 难产双胞胎 | 128天 | 90天 | 218天 |
特别说明
- 奖励假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,未符合政策者仅享受基础产假
- 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,遇节假日不顺延
- 工资按生育津贴或用人单位正常工资标准发放
注:2018年后海南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,现行规定仍沿用该标准。具体执行细节建议咨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(0898-6533812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