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劳动法底薪是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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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劳动法底薪标准

清远作为广东省地级市,执行广东省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。根据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清远市属于广东省第四类地区,具体标准如下:

地区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区域
第四类地区 1620元/月 16.1元/小时 清远、韶关、河源等11市

需要注意的是:

  1. 最低工资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
  2. 加班工资、特殊津贴、福利待遇等不计入最低工资
  3.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

清远工资支付相关规定

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,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照约定执行。

工资支付常见问题解答:

  • 试用期工资: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
  • 停工停产期间: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%支付生活费
  • 计件工资:实行计件工资制的,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,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,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

清远劳动维权渠道

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时,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:

  •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热线:12333
  • 清远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投诉
  • 向当地工会组织寻求帮助
  • 申请劳动仲裁(时效为1年)

维权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: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。建议劳动者平时注意保存相关凭证。

(注:本文数据来源于广东省政府公开文件,如有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文件为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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