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劳动法底薪标准
清远作为广东省地级市,执行广东省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。根据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清远市属于广东省第四类地区,具体标准如下:
| 地区类别 | 月最低工资标准 |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| 适用区域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四类地区 | 1620元/月 | 16.1元/小时 | 清远、韶关、河源等11市 |
需要注意的是:
- 最低工资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
- 加班工资、特殊津贴、福利待遇等不计入最低工资
-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
清远工资支付相关规定
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,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照约定执行。
工资支付常见问题解答:
- 试用期工资: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
- 停工停产期间: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%支付生活费
- 计件工资:实行计件工资制的,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,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,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
清远劳动维权渠道
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时,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:
-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热线:12333
- 清远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投诉
- 向当地工会组织寻求帮助
- 申请劳动仲裁(时效为1年)
维权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: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。建议劳动者平时注意保存相关凭证。
(注:本文数据来源于广东省政府公开文件,如有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文件为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