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教职工病假天数规定
根据重庆市相关政策,教职工病假天数主要依据工作年限和病情严重程度确定,具体规定如下:
病假天数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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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年限不满10年
- 累计病假不超过3个月(约90天)。
- 重大疾病(如癌症、重症手术等)可延长至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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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年限10年以上
- 累计病假不超过6个月(约180天)。
- 特殊病例经单位批准可延长至12个月。
病假工资待遇
| 病假时长 | 工资比例(基本工资)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2个月以内 | 100% | 需提供医院证明 |
| 2-6个月 | 80%-90% | 工作年限越长比例越高 |
| 超过6个月 | 60%-70% | 需单位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|
注意事项
- 病假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。
- 连续病假超过30天或年度累计超过60天,可能影响年度考核评优。
- 长期病假(超6个月)可能涉及医疗期核定,具体按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执行。
如需进一步核实,建议咨询重庆市教委或所在区县人社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