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惠州最低工资标准
2016年惠州市执行广东省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,惠州属于广东省第二类地区,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
- 月最低工资标准:1350元/月
-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13.3元/小时
这一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,持续至2018年未调整,因此2016年仍沿用此标准。
惠州最低工资分类说明
广东省将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为四类,惠州2016年归类如下:
| 地区类别 | 适用城市 | 月标准(元) | 小时标准(元)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类 | 广州、深圳 | 1895 | 18.3 |
| 第二类 | 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惠州 | 1350 | 13.3 |
| 第三类 | 汕头、江门等 | 1210 | 12.0 |
| 第四类 | 韶关、河源等 | 1010 | 10.0 |
最低工资包含内容
需注意以下两点:
- 不含补贴:加班工资、夜班津贴、高温津贴等福利不计入最低工资。
- 含个人社保:员工需自行承担的社保费用包含在最低工资内,实际到手工资可能低于标准。
政策依据
该标准依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粤府函〔2015〕20号)制定,惠州市人社局同步执行。如需进一步验证,可访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查询历史文件。
对比近年变化
惠州近年最低工资调整情况:
- 2015年:1350元/月(首次纳入二类地区)
- 2018年:1550元/月
- 2021年:1720元/月
2016年处于政策稳定期,未作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