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深圳产假政策详解
2018年深圳的产假天数遵循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,由基础产假和奖励假两部分组成。具体政策如下:
基础产假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,包括:
- 产前休假:15天(可灵活调整,未休完部分并入产后假)
- 产后休假:83天
若遇难产(如剖腹产),增加30天;多胞胎生育,每多一胎增加15天。
广东省奖励假
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性可享受80天奖励假,丈夫享受15天陪产假。
深圳产假总天数
深圳女性职工产假总天数=国家基础产假(98天)+广东省奖励假(80天)=178天。特殊情况如下:
| 情形 | 产假总天数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正常生育 | 178天 | 98天基础+80天奖励 |
| 难产(剖腹产) | 208天 | 98天+30天难产假+80天奖励 |
| 多胞胎(每多一胎) | +15天 | 在基础98天中累加 |
注意事项
- 产假工资由生育津贴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,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。
- 奖励假期间工资需由企业全额支付,标准为职工正常出勤工资。
- 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,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休假安排。
以上政策适用于2018年深圳在岗女职工,具体执行以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制度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