氨罐容量多少定为重大危险源

jydfmetal 百科 4

氨罐容量定为重大危险源的标准

根据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》(GB 18218-2018)规定,氨(液氨或氨水)作为危险化学品,其储存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时,即构成重大危险源。具体标准如下:

氨的临界量规定

氨的形态 临界量(吨) 适用场景
液氨(无水氨) 10 生产、储存、使用环节
氨水(浓度≥20%) 100 储存或加工设施

重大危险源判定依据

  • 单一物质判定:若氨罐中液氨储存量≥10吨,或氨水(浓度≥20%)储存量≥100吨,则直接构成重大危险源。
  • 混合物质判定:若储存场所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,需按公式计算其总量与临界量的比值(Q值),若Q≥1即认定为重大危险源。计算公式如下:

    [ Q = \frac{q_1}{Q_1} + \frac{q_2}{Q_2} + \cdots + \frac{q_n}{Q_n} ]

    其中,( q_n ) 为实际储存量,( Q_n ) 为对应物质的临界量。

管理要求

  1. 备案与评估:企业需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,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。
  2. 安全措施:需配备泄漏检测报警系统、喷淋吸收装置及应急隔离设施。
  3. 距离限制:氨罐与居民区、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需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。

示例分析

某化工厂氨罐设计容量为15吨液氨,实际储存12吨。由于超过临界量(10吨),该罐区被列为重大危险源,需执行严格的安全监管程序。

(注:具体执行需结合地方法规及行业标准,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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