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一胎生育保险产假天数
潍坊市一胎生育保险的产假天数遵循山东省及国家相关规定,具体如下:
基础产假
- 国家规定:女职工享受98天基础产假(含产前15天)。
- 山东省延长: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额外享受60天产假,合计158天。
难产或特殊情况
- 难产:增加15天(如剖腹产)。
- 多胞胎: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。
配偶陪产假
-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。
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
-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标准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÷30×产假天数。
- 若工资高于津贴,单位补足差额;低于津贴,按津贴发放。
表格汇总
| 类型 | 天数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国家基础产假 | 98天 | 含产前15天 |
| 山东省延长产假 | +60天 | 合计158天 |
| 难产增加 | +15天 | 需医院证明 |
| 多胞胎每婴增加 | +15天/个 | 从第二胎起计算 |
| 配偶护理假 | 15天 | 男方享受 |
注意事项
- 产假需提供生育证明(如准生证)及医院分娩记录。
- 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申领津贴。
(数据依据山东省及潍坊市现行政策,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最新变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