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西宁产假天数规定
青海省西宁市执行的产假天数遵循国家和青海省的相关规定,具体分为基础产假和延长产假两部分。
基础产假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享受98天基础产假,难产(如剖腹产)增加15天,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。
青海省延长产假
青海省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产假:
- 符合政策生育的(如三孩政策):延长60天,总计158天(98天+60天)。
- 难产或多胞胎:在158天基础上按国家标准叠加。
配偶陪产假
青海省规定,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。
产假工资及津贴
-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,标准为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- 若企业未缴纳生育保险,由企业按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支付。
青海西宁产假天数一览表
| 情形 | 产假天数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标准产假 | 98天 | 国家统一规定 |
| 青海延长产假 | 60天 | 符合政策生育(如三孩) |
| 难产 | +15天 | 剖腹产等情形 |
| 多胞胎 | 每胎+15天 | 双胞胎、三胞胎等 |
| 配偶陪产假 | 15天 | 男性职工专属 |
注意事项
- 产假天数从分娩前15天开始计算,包含节假日。
-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以申请产假。
以上规定截至2023年有效,具体执行可咨询青海省人社厅或西宁市社保局。